一晃二十多天,扶苏又过起了宅男的生活。不过扶苏并不觉得无聊,相反,倒是充实的很。
期间,章邯带着墨家巨子灵焚和墨楚来了几次,征求扶苏的意见,对马具进行改良,以更加适应骑手的乘坐。
马具初次出现在墨楚的眼前,墨楚直呼神乎其技,只是当知道是根据扶苏所画图纸制造的时候,脸上已然是一副见怪不怪的神情了。
思想和技术的火花在扶苏小小的宅院内激烈碰撞,而墨楚每次来,自然必不可少的要教授扶苏剑术。
等这些人走后,扶苏往往待在书房里,和英布一起研讨兵法,或是摆布兵棋,进行较量。
扶苏本以为英布是骊山役徒,能识字就不错了,可是,当和英布交流没几天之后,扶苏就发现这厮才华不凡,对于兵书上讲述的一些东西理解的十分透彻。
如果不是扶苏在后世复原古代军械的时候,顺带恶补过古代一些军事知识,这会儿可就要反过来,让英布教他兵法了,即便如此,英布也能和他谈的有来有往。
商君旧宅内一片祥和安宁,而在商君旧宅外面,可就是热火朝天。渭水河畔,大船在河流之中川流不息。
货船上装运的石料从蓝田开采,运装上船,然后从灞水进入渭水,最后运抵新都选址。
源源不断的木排顺流而下,这是上游砍伐的木材,借用水力,运抵新都。
新都工地上的民夫干劲十足,一日十钱,这样的工钱,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而且还管三顿饭食,须知此时多数人家一天只吃两顿饭。
此时春耕已过,田间虽然需要人照料,但已没有春日时那么繁忙。而此时新都才刚刚开始营建,民夫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缺口。
而就在这副场景下,一队比较特殊的马车车队出现在咸阳郊外,在车队外面,还有身着黑衣黑甲,腰佩利刃,手持长戈的大秦军队护卫。
一位衣襟左衽,披头散发的男子坐在马车中央,它有着匈奴人最为标志的特征:宽阔的胸膛,矮小的个子,小而凹陷的眼睛,扁平的鼻梁,皮肤黝黑,在他的耳朵上,还穿着一个硕大的铜环。
巴休烈作为头曼单于的亲信,这是他第一次出使大秦,从边关一路走来,给他的震撼是无以复加的。
在边关,他看到了训练有素的大秦精锐,战阵严密,进退有度。每一名秦军士兵手里握着的兵器在阳光下,散发着寒光。
随着车队的深入,他发现大秦是那么的富庶和繁华,街道上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等快要到了咸阳附近,他看到渭水河畔上,无数货船在装卸石料,没多远的地方,数万民夫在那里工作。巴休烈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大秦准备新建一座都城。
当进了咸阳之后,他看到咸阳的街道一尘不染,房屋鳞次栉比。巴休烈记得,即便是在匈奴王庭,也没有这么整洁。
时至今日,他才清楚的知道匈奴的南方存在着一个多么强大的敌人,又是一个多么强盛的国度。
在三年前,匈奴王庭被迫北迁,就是执掌这个帝国的那个男人派出了一员大将,发兵三十万,打的匈奴节节败退。
匈奴人只能看着阴山簌簌流泪,却无法产生丝毫反攻的念头。
他们见识到了那个和李牧一样的男人有多厉害,所率领的士卒又是多么的骁勇善战,每临战阵,必放箭矢,那遮天蔽日的箭矢一起射过来,不少匈奴人看到之后,这副场景便成为了每夜挥之不去的噩梦。
面对这样的敌人,巴休烈知道,头曼单于做出撤退的选择是正确的,只是,这么做的后果却是极大动摇了他在单于王庭内部的威信。
无数人在单于王庭上公开指责头曼单于的软弱。曾经,作为头曼单于的亲信,他同样不理解头曼单于北迁的做法,只是,今时今日他方才明白,匈奴面对的是一个不可战胜的敌人。
匈奴人只有等待时机,才有机会崛起。
忽然间,巴休烈想到了头曼单于的小儿子,那是头曼单于所爱的阏氏所生,作为头曼单于的亲信,他知道,头曼单于一直想立小儿子为太子。
但巴休烈区却认为,头曼单于的长子冒顿更适合继承匈奴单于之位,单人匹马从大月氏一路逃亡,回到匈奴部族,足以证明冒顿就是匈奴的天选之人。
也只有冒顿,可以带领匈奴走向强盛。
单于王庭中对头曼单于的反对声越来越激烈,巴休烈不得不产生这样的想法,为以后的路做打算。
巴休烈想起此次头曼单于临行前对他的吩咐。
要他试探出大秦的实力,如果大秦外强中干,那么,这个夏秋季节,水草丰盛之时,头曼就会率领匈奴的万骑开始反攻。
而如果大秦依旧是一块难啃的骨头,那么,届时就会提出,请大秦尚一公主给头曼单于。
以借助大秦的强大实力,稳住他在匈奴单于的位置。
巴休烈摇了摇头,他发觉头曼单于是越来越不适合做匈奴的首领了,什么时候单于可以首鼠两端?甚至要借助外来的力量,来稳固自己的地位?
匈奴人崇信的就是力量,一个强大的匈奴单于,不管他如何暴虐,都会受到匈奴人的拥戴和尊敬,因为,匈奴人知道,只有强大的匈奴单于才能带领部族走向强盛,去获取更多丰盛的草场和女人。
只有足够多的草场,匈奴才可有拥有更多的牛羊,只有掠夺别的部族的女人,匈奴部族才会繁衍生息,不断壮大。
而一个弱小的匈奴单于,匈奴人也是绝对无法忍受的,因为这代表着匈奴最终走向衰落和灭亡。
巴休烈亲眼见识过,一个部族,因为一场雪灾,牛羊冻死大半,隔了几年,这个部族要么就消失,要么就被别的部族吞并。
大草原上,将弱肉强食演绎的淋漓尽致,优胜劣汰,强者为尊这就是大草原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