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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对方看到他,也是吃了一惊,“还活着?!人族男孩?!”沉吟片刻,又道,“不对,身上有些魔气,不是人族,难道……是混血的杂种?”

  几个类妖族手下兴奋起来,“混血的杂种?头儿,把他让给我们可好?”

  “随便。”那个军官一脸淡漠,转身离开。反正他们来袭击这个小镇就是要烧杀抢夺,他身为高阶魔族,自然看不上一个低等混血,让给几个手下消遣,也是无妨。

  三个类妖族士兵甩着尾巴,向麦克斯走去,将他团团包围。

  “皮肤看着好嫩,让我先咬一口吧。”有个士兵一边说一边舔舌头。

  另外两个立刻反对,「明明我先看到的,要咬也是我先来!」“不对,应该老子先来,老子资历最老。”

  魔域四大部族里面,虽然鬼族看起来最是凶恶,但鬼族对吃和住这方面最是讲究,住要住最宽敞豪华的宅邸,吃要吃最美味最滋补的料理。

  反倒是类妖一族,骨血中融入了太多猛shòu基因,最是残忍嗜血,经常生吃血肉。

  他们饥渴起来,有时候杀了比自己弱小的鬼族,连鬼族的骨肉都敢生啃!

  更何况是面前这个皮肤细嫩如血的小崽子,简直就像一盘极品生肉佳肴!

  三人拉着麦克斯的手臂肩膀,几乎要将他四分五裂,类妖族的体能比药族qiáng出许多,生死关头,麦克斯暗暗咬牙、使出全身力气挣扎,甩开左右二人,再给第三人补上一脚,头也不回地转身疾奔。

  可他还没跑开两步,就被四五只大手七上八下再次抓扯,牢牢按住。

  “小杂种还想逃?”

  “臭小子还有点力气,比没用的药族qiáng一些……”「踢了老子就别想这么轻松蒙混!」嘈杂的言语声中,他被一口利牙咬住左臂,硬生生扯下一块肉来。

  血腥味迅速弥漫,激发起更多,三个士兵一人一口,将他当作食物大快朵颐。

  他从来没这么害怕过,觉得自己就要死了。脑海中想起莎拉姑妈,想起露西,回想之前那可怜的人生,何曾想,最后到死都死得这么悲惨屈rǔ?!

  但他没有死,按压他的魔爪突然全部松开,三个士兵腾空而起,身体中似乎有爆裂之声,然后砸落地上,竟再也没了生息!

  麦克斯颤抖着抬起头,昏迷前看见一对漂亮的紫色竖瞳,那个类妖族男人高大威猛,身披一件jīng致的藏蓝长袍,仪态威严地伫立在他面前。

  “为了救我,您杀了自己的手下?”很久之后麦克斯曾问过他。

  休诺斯回答,“他们吃了你的血肉,已经身重剧毒时日不多,本将看不惯苟延残喘的弱者,让他们换个死法而已。”

  没有人知道休诺斯为什么要救下一个异族混血杂种,还带回居住的神殿-类妖族规模最大的金字塔神殿。

  类妖族大部分住在茂密的丛林中,喜欢把住所修成金字塔形状,根据入住者的权势和财力,金字塔规模大小各有不同。

  当然,最穷困的底层平民,只能住在简陋的平房,像马修在成功吸收黑灵珠、晋升将军之前,就一直住在竹楼小屋中。

  有钱的权贵才能住上金字塔,而大部分贵族的金字塔有三四层楼高,隐没在高大林木间若隐若现。

  而王族和魔将居住的神殿高达二十多层,犹如一座小山,在丛林汪洋中拔地而起,彰显着至高的等级和霸权!

  那是类妖族最神圣的宫殿,只有贵族可以出入,连站岗的士兵、伺候的仆从都一一严格挑选。

  休诺斯把昏迷的麦克斯带回圣殿,扔到其中一处偏殿,还嘱咐仆从给他敷药包扎,送水送食。

  他之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身边的人个个目瞪口呆。

  那可是类妖族的圣殿,那种来历不明的混血杂种,不是应该扔进地牢,任其自生自灭吗?

  为什么休诺斯将军允许他进来,还给他安排了一个独立的房间?!

  休诺斯不说,没人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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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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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克斯刚苏醒过来,就听见看门的两个士兵在小声调侃,「为什么给一个混血种住这么好的偏殿?」“谁知道啊,休诺斯大人亲自带回来的……”

  “难道,休诺斯大人有那方面的嗜好?”“哎,什么嗜好?”

  “你看,那小子长得细皮嫩肉的,像个女娃……”

  “哦哦哦,我懂了。”

  “嘘,可不要乱说。”

  麦克斯憎恶地捂住耳朵,心里十分害怕。两个守卫说得污秽不堪,却有些道理。

  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厉害的类妖族首领人物,不惜杀了自己的部下救下他?!

  他害怕得一天都没有吃喝,蜷缩在房间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