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辩方律师的感悟

  壹号皇庭

  法庭内的人员陆陆续续地入席,黑泽明很早就已经坐在自己的位置,被告被带至犯人栏,他脸上满是疲倦不堪的神情,脸色苍白,极度无助地望向黑泽明的方向。黑泽明回过头对着劳伦斯,调皮地做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劳伦斯情不自禁地苦笑着,眼神里的苦,真的大概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了。

  辛波斯卡弗一进来就戴着假发,黑泽明突然想起自己还没戴假发,匆匆忙忙地重新戴上,这边厢法官刚好进来了。

  所有人差不多到齐了。

  克里斯仃小声地问黑泽明:你跟你的当事人和好了?

  黑泽明嘴唇不动地发出声音:和好你个大西瓜,我只是给他一点信心而已。

  庭警大喊:上庭!

  所有人纷纷起立,鞠躬着,然后安静地坐了下去。

  书记员宣读着:深水街公寓谋杀案,现作第五次公开审讯。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黑泽明站起来,很有礼貌地鞠躬着:法官大人,我希望传召本案的第二证人—范泽西先生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庭警:传范泽西出庭作证!

  范泽西被外面的庭警带至证人栏内,神情略感不安,恐慌不已地望着四周。

  黑泽明干咳嗽了几声:范泽西先生,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范泽西:我是深水街公寓楼上的物业管理员。

  黑泽明:通俗来说,是不是保安?

  范泽西:是的。

  黑泽明:那么,请问在上个月的23号晚上的九点至十点钟之间发生了什么事?

  范泽西:当时刚好是交接班,我跟对班的同事聊了几句以后,对方就下班了。而我就全然负责整栋楼的保安工作。

  黑泽明: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范泽西:我当时看到一名男子手上拿着一袋东西,慌慌张张地从电梯里逃出来,我们互相对视着,没多久他就从我侧边绕过去。

  黑泽明:当时大概是几点?

  范泽西:大概是九点四十六分左右。

  黑泽明:你很肯定当时是九点四十六?

  范泽西:是的,因为我身体不太好,需要在既定的时间内服药,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更何况那个男人鬼鬼祟祟的,手里还提着一袋东西,因此我印象特别深刻。

  黑泽明:你那晚所看到的那个男人他在哪里?

  范泽西:在法庭内。

  黑泽明:麻烦你指他出来。

  范泽西很激动地指着劳伦斯:就是他!

  黑泽明:好,麻烦你清清楚楚地指给陪审员看,那晚到底是谁在九点四十六分的时候就已经离开了公寓的范围。

  范泽西很激动地再次重复道:就是他!坐在犯人栏内的那个男人。

  黑泽明:之后呢?之后你有没有再次看到被告?

  范泽西:没有。

  黑泽明:你身为一名保安,为什么你当时没有追出去呢?

  范泽西:我有追出去,但我追出去的时候,已经看到他上了一辆计程车。

  黑泽明:你很肯定,被告当时已经上了计程车。

  范泽西:是的。

  黑泽明微微一笑:好,谢谢你。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辛波斯卡弗郑重其事地站起来,双手放在肚子的位置:范泽西先生,请问你从事保安这个行业有多久了?

  黑泽明站起来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辛波斯卡弗:法官大人,控方很快就可以证明,所提出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着莫大的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主控官麻烦你尽快进入正题。

  辛波斯卡弗:范泽西先生,麻烦你跟我们说说,你从事保安这个职业有多久了?

  范泽西:大概有二十多年了。

  辛波斯卡弗假装佩服地说:二十多年了……厉害厉害,那也就是说,你们对于陌生人出入在公寓内的警惕性很高了,对吗?

  范泽西:是的。

  辛波斯卡弗:为什么你看到被告鬼鬼祟祟地拿着一袋东西匆匆忙忙地离开公寓,你当时并没有立刻制止他呢?反而是等他坐上计程车了,你才想到要追出去。

  范泽西:可能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

  辛波斯卡弗:是吗?究竟是你没反应过来,还是你根本不想反应过来。你可是一名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保安工作人员。

  范泽西:总之我当时没有反应过来。

  辛波斯卡弗:你没有反应过来,是不是因为被告是你女婿,你因为徇私,所以才故意放走他的?

  黑泽明站起来大喊: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对未经证实的事妄下判断。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不需要回答问题。

  辛波斯卡弗:你可以因为他是你女婿,于是你就假装看不到他,故意放他走;而现在你更加可以为了维护你的女婿,不惜在法庭内虚构以及捏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是不是!是不是!

  黑泽明:反对!

  法官:主控官,麻烦你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举止。

  辛波斯卡弗:请问你还有多久就可以正式退休?

  范泽西:大概还有半年。

  辛波斯卡弗:退休之后,你们每个月可以拿多少补贴?

  范泽西:大概是3000至4000.

  辛波斯卡弗:有没有住的地方?

  范泽西:没有。

  辛波斯卡弗:有没有想过买房子?

  范泽西:买不起,房价简直是天价。

  辛波斯卡弗:被告一旦罪名成立,你知不知道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范泽西:知道,最高刑罚是死刑。

  辛波斯卡弗:你年纪大了,你觉得自己需不需要被人照顾?

  范泽西:当然需要了。

  辛波斯卡弗:如果被告被判死刑,你的下半生就没人照顾了对吗?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控方的问题。

  范泽西:是的。

  辛波斯卡弗:那就是说,你为了被告不被判死刑,你会不惜一切代价提供一些不尽不实的供词,你更加可以为了被告而说谎!而你现在就是在说谎!

  范泽西:没有!我没有!那晚我真的看到他离开了!

  黑泽明:反对!

  法官(稍微停顿了一会):本席有责任提醒各位陪审员,证人出庭作证的动机必须是作为一种证供可信性的重要参考,证人的供词是否被接纳,应该由你们自行决定。

  辛波斯卡弗:在案发之后,警方曾经找过你,但你当时并没有很刻意很明确地提及过被告离开的时间,为什么?

  范泽西:因为我当时并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辛波斯卡弗:那为什么开庭审理那么久了,你都没有考虑过出庭作证?

  范泽西:我当时还在恨他,行了吧?我恨他害死我女儿。

  辛波斯卡弗:所以现在你不恨了,决定出来出庭作证?

  范泽西:我不想一个无辜的人被判死刑。

  辛波斯卡弗:范先生,你的供词前前后后,根本就是前言不搭后语,你这样的供词让陪审员如何相信你呢?

  黑泽明:反对!

  辛波斯卡弗: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黑泽明再次站起来:法官大人,我希望传召本案的被告出庭作证。

  法官:本席批准。

  劳伦斯被带至证人栏。

  黑泽明:被告,麻烦你给所有人简单说一说,当晚你为什么会去死者的家里。

  劳伦斯:我妻子当时难产,护士说需要动手术,但是手术费要五十万!是整整的五十万!我只是工薪阶层的人士,一下子不可能拿出五十万那么多!但如果凑不够手术费,他们是不会动手术的,虽然护士说会尽力而为,但我知道他们不会的。于是我只能偷偷地去高先生的家中偷一些值钱的东西或者现金。

  黑泽明:接着呢?

  劳伦斯:接着高先生就回来了。我当时很急,只好拿着水果刀威胁他,让他拿出五十万现金。他很顺利地将现金给了我,我拿到手以后,他又想抢回去,我当时很害怕,他说会报警抓我,我一时情急,拿花瓶砸伤了他。后来我就离开了现场。

  黑泽明:接着你就抢了高先生的钱离开了现场?

  劳伦斯:我没有抢!我只是暂时借着先,以后再慢慢还!我真的没有想过抢东西的。

  黑泽明:之后呢,你到了医院以后,你的妻子有没有得救?

  劳伦斯:没有……我妻子难产死了,他们只是做着急救的工作,并没有动手术。

  黑泽明:接下来你去了哪里?

  劳伦斯:我万念俱灰地回到了自己的房子,到了第二天,就有警察找上门,说我杀了人,然后就抓了我回去。

  黑泽明:你有没有杀人?

  劳伦斯:没有!我只是拿花瓶砸伤了他!

  黑泽明:你现在清清楚楚地告诉陪审员,你有没有杀人?

  劳伦斯:没有!

  黑泽明:大声一点,告诉陪审员,你有没有杀人?

  劳伦斯:没有!我真的没有杀人!

  黑泽明: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辛波斯卡弗:被告,你说你当时很需要那五十万,于是你就想到了使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这一笔巨款是吗?

  劳伦斯:是的。

  辛波斯卡弗:你又知不知道,急用钱其实是可以透过很多途径获取的。例如贷款,向银行借贷等等……现在连买个电子产品都可以分期付款。

  劳伦斯:当时的情况实在太危急,容不得我想那么多。

  辛波斯卡弗:布达拉美宫的有钱人是高达八十八位的,为什么那么多人你不选,偏偏选择了高先生呢?

  劳伦斯:因为我只认识高先生。

  辛波斯卡弗:根据你的说法,你当时是抱着借钱的心态去找高先生的?

  劳伦斯:是的,其实就算我真的抢走了他的钱,我一定会还给他的。

  辛波斯卡弗冷笑着:谁会相信你真的会还钱?

  劳伦斯:我无法向你证明这一点,我只能告诉你,我没有恶意的!

  辛波斯卡弗:请问你有没有欠债的记录?

  劳伦斯犹豫了一会:有。

  辛波斯卡弗:既然你有欠债记录,你凭什么让陪审员相信,你去抢钱是为了给妻子凑手术费?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对未经证实的事作出妄下判断。

  法官:反对有效。

  辛波斯卡弗:你口口声声说,你当晚只是抢了死者的钱,并且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之下袭击了他,有谁可以作证?

  劳伦斯:我自己!

  辛波斯卡弗:有谁可以证明,你抢死者的钱只是为了凑足手术费给妻子。

  劳伦斯:我自己!

  辛波斯卡弗:有谁可以证明,你并没有杀害死者?

  劳伦斯:我自己!

  辛波斯卡弗:那也就是说,从头到尾,只有你自己证明你自己没有罪!

  劳伦斯:我真的没有杀人!

  辛波斯卡弗:法官大人,我手上有一份关于死者丢失的财物报告,死者丢失的财物包括一个价值连城的手表,现金58万,还有一张三十万的汇丰银行本票,这些财物在案发之后竟然变得不翼而飞,而被告又有欠债记录……我看……

  黑泽明: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法庭上作出不必要的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在法庭上只能讲事实,任何的猜测均不能被接受。

  辛波斯卡弗:各位,高先生本来是一位与世无争的成功人士,他的生活可以很平静,但很可惜,这美好的一切都被一个视财如命的不法之徒给彻底摧毁……

  黑泽明:反对!抱歉,现在还不是结案陈词的时候。

  辛波斯卡弗:当晚你除了拿走死者的五十八万现金之外,还有没有拿走其他东西?

  劳伦斯:没有!

  辛波斯卡弗:你肯定你自己没有说谎?

  劳伦斯:是的。

  辛波斯卡弗:但是在你给警察录口供的时候,你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拿走了保险柜的五十万现金,在后来的调查结果中,你给了司机八万多,也就是说,你其实是拿走了五十八万现金,你前前后后的口供相互矛盾,你有何解释?

  劳伦斯:如果你无缘无故被人当成了杀人犯抓进拘留所,你也会跟我一样心慌意乱。

  辛波斯卡弗:你被抓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吧?你擅闯他人地方,以非法的手段夺取他人财物,有什么后果你早就应该猜到。

  劳伦斯:我知道,但是我当时已经没有其他的选择!我要么去犯法,凑足手术费救我的妻子,要么眼睁睁地看着她死!为什么一定要有这种规定?为什么不能先救人再拿钱?如果他们肯动手术救人先,我妻子不用死的!

  法官:证人,请你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

  辛波斯卡弗略感不安,似乎有所触动,低着头面向法官: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是否还有其他证人?

  黑泽明:没有。

  法官:明日控辩双方开始结案陈词,退庭!

  庭警:退庭!

  所有人纷纷离去,辛波斯卡弗的眼神显然显露着对被告的同情。

  但黑泽明痛心疾首地望着离去的被告,似乎对他失去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