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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斯巴达棒(1)

  吴凡整理了一下思路,说道:“从两起割喉案的杀人的手段和现场情况看,我认为凶手是一个狩猎型的连环杀人犯,也可以称他为享乐型杀人犯。他通常喜欢随机的选择目标,通过作案来获得心理满足,他甚至会在案发现场留下暗语来提示我们他的下一起作案,通过这种风险提升来增加作案的刺激感……”

  卢广通挥手打断他,“听上去,你这个法制记者倒是读过一些书,不过这些书本上东西除了听着噱头,对破案并没有什么实际帮助啊。”

  付雪晴这时插话,对吴凡说:“你不是善于分析凶手吗,会一些犯罪侧写,现在案发现场你都看到了。你对凶手这个人有什么看法,譬如说喝血,摆放尸体这些行为,你怎么看,不妨说说看。”

  吴凡不知道什么叫犯罪侧写,听付雪晴的意思,就是分析凶手的特征,对这方面他倒确有一些想法。

  他看了一眼欧阳姗姗的尸体,目光又转移到她对面的镜子上,“凶手是想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吸血鬼。”

  “所以,他杀人是为了喝血。”法医田鹏刚插了一句嘴。

  “不,他只是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像一个吸血鬼,但不是真的喜欢人血,他甚至都不敢喝血。”

  “你这是什么意思?”付雪晴问,“你是说,他只不过是想把自己伪造成一个吸血鬼?”

  “对,伪造。”对这个结论吴凡很有把握。他从田鹏刚口中得知凶手在两起案子里并没有喝多少血,尤其是第一个被害人王薇,虽然现场少了很多血,其实那些血都被装在瓶子里让吴凡带走了,只不过这些警察并不知道而已。

  “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

  吴凡思索着合适的解释,脑子里突然跳出了一个词语,脱口道:“因为他有纳喀索斯症。”

  “这是什么病?”

  “说白了就是自恋癖。”

  “自恋癖!?”不只是付雪晴,卢广通和田法医都感到有些惊奇,他们还从来没听说过“自恋癖”这种病。

  “这是一种心理疾病,以自身为性//恋对象的一种性偏离。之所以称为‘纳喀索斯症’,是来源于古希腊的神话传说。传说中纳喀索斯是举世无双的美少年,他也因此迷恋上了自己的美貌,趴在河水旁顾影自怜的陶醉于自己水中的倒映。后来迷恋到发疯投水自尽。而我们的凶手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自恋狂。”

  “你这是猜的还是有什么根据?”卢广耸起浓眉,将信将疑。

  “当然有根据,在案发现场,处处都流露出他有强烈的自恋倾向。他在作案时必须要有一面镜子,面对镜子杀人。因为他需要在作案的过程中时刻欣赏自己的风采。他对被害人本身并不感兴趣,不管是性感的少妇还是漂亮少女,在他看来都远远不及自己。所以两起案子的被害人都没有遭遇到丝毫xing侵的迹象。他是通过观看自己杀人的过程来获得刺激感,让自己出现生理//亢//奋达到高cao,他会走到镜子前对着镜子射jing,其实就是在跟自己做//爱。这种自恋癖往往都伴随着洁癖,他会把案发现场保持得一尘不染,连作案手段和尸体摆放都要按照他的喜好保持绝对完美。也因为这个原因,我说他绝对不可能会喝人血,因为除了他自己,他厌恶其他任何人。”吴凡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连一丝停顿都没有,连他自己都有点儿好奇,原来自己还蛮博学的。

  “那他为什么非要把自己假扮成吸血鬼呢?”付雪晴问。

  “因为自恋癖这种形象实在很难被社会接纳,很容易被外界视为变tai。我猜这个罪犯从小到大的种种行为肯定找来了不少的非议和嘲笑,他极有可能是在极度的自卑中长大的,另一方面,他又无法接受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久而久之,他学会了用激烈的手段对抗外界,以此获得自信心。他同时也需要一个强大的躯壳来保护自己敏感的内心。因此,传说中吸血鬼那种神秘、优雅又残忍的形象恰好吻合了他的心理需求。他于是便把自己打造成为了吸血鬼,还刻意在杀人现场进行布置来暗示他的强大形象,将他的自恋癖隐藏在吸血鬼的外壳内。他的自信心就来源于他给外界制造的恐惧感。”

  吴凡的一番分析让身边的人惊愕不已,尤其是刑警队长卢广通,他本来瞧不吴凡这个外行,但是吴凡丝丝入扣的分析几乎把这个案子所有的疑点全都解决了,让他找不出什么破绽。

  他想了想对吴凡说:“你讲这么多也还是夸夸奇谈,对我们抓捕凶手没什么帮助。就算凶手真是一个自恋癖,你让我们上哪儿去找他?”

  吴凡沉默了一会儿,“关于这个我倒也想过。以凶手极具标志性的作案特征看,他肯定不是本地人,否则他早就被发现了。而这种罪犯一旦开始犯罪,他的冷却期受到欲//望影响,通常不会太长,我大胆的推测,他来到江州最多不过三个月时间。因此,他对江州市区的环境还不太熟悉,他的作案地点肯定是先从他熟悉的地方开始,向外逐步扩延,这也符合连环杀手的特点。但不会是在距离他住处太靠近的地方作案,那是他的心理安全区。结合这几点看,我觉得第一起割喉案发生的发廊至少距离凶手住处有一公里左右,不会超过两公里。眼前这起案子是第二起杀人案,随着信心增大,凶手将作案距离进一步加长。我估计距离凶手的住处最长也不过三公里。我们要寻找的就是以两起案子的作案半径为区域的重叠区域,凶手肯定是租房子住,那就寻找那些高档的住宅楼和宾馆,我猜他应该更喜欢住在能俯览城市的高层,可以提升他的信心和优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