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民,他却大兴事功,真是求死有道啊。liangxyz.
秦始皇大约万万想不到自己贪于事功、大兴民事军事项目的后果会如此严重。我们管这个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汉武帝也是一样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竭尽财力,终于人口锐减一半,盗贼满山,若不是汉武帝晚年下“罪己诏”及时刹住了歪风,以及汉武帝的接班人也赶紧“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汉王朝差点步秦的后尘。
总之,假使秦始皇当初能够体恤民情,休养生息,则秦王朝断不会如此短命了。
同时我们看出来了,秦皇、汉武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历史上留下一点丰功伟绩的痕迹的,就得冒着竭尽天下财力乃至动荡社稷安危的风险。看来,当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质也确实是守恒的啊,不付出就没有收获。
就好像黑帮老大在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黑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那样一个时代就是这种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史书上所谓的“百姓散亡”(董仲舒语)。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亭长、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
一般来说,抓住以后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也不算怎么太严酷。
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先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赘婿)。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只盾。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分子被捉来的!”
看得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后人误会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不实之词。也许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罚就严酷了,但似乎先前并非如此。
顺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经发布捕抓“亡人”的命令,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跑就抓捕你,凭着这个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们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
战国时代的高渐离,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曾经“亡去”——脱离了户籍,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由于工作太辛苦,后来又改拉小提琴(古代的)。我想亡人们大约从事五花八门的服务类工作,也包括最重的采矿,或者给地主打工,还包括乞讨,总之没有太体面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为了贴补家计,偶然要做些盗窃的事情。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物的,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定,要罚她做三十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六百六十钱,就脸上刺字,再去劳役。超过六百六十钱,就割鼻子,再去劳役。若偷一头牛,则是囚禁一年。
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换了17世纪的英国,偷一只羊就要吊死了。
有人说,偷一头牛就囚禁一年,还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时代的牛的相对价值就等于现在一辆卡车啊。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群盗”。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以处罚得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修长城什么的)。即便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做城旦,而城旦的劳役期通常不过是四五年,不是终身的。
总之,秦法并不像各种书上异口同声说的那样,那么“苛”,至少在秦始皇时期还没有滥用刑罚。是秦二世后来修改法律,才把帝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和屠宰场。
我们不要把秦始皇时代想象成抓住一个强盗就要砍脑袋,甚至随便抓一个老百姓就砍脑袋。
有人提问:强盗被抓住了,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脚下当城旦,如果不好好干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顺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回答是:如果劳改犯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笞之”,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了为止。有的时候还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绝不是随意来的,至于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予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个鬼薪(劳改犯),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只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留有一副美须髯的)。
所以传说中随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填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秦王朝时代的强盗,到底有多少呢?
应该不会太少,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访,夜里走到咸阳护城河边,居然在这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区,还遇上了强盗。把老秦吓得“大惊”。全靠着有几个武功高强的保镖,才击杀了强盗脱险。
出土的秦简也给了我们暗示:“楚盗”、“群盗”、“关东群盗”这样的字眼常出现在简策上,使人感觉这些强盗就像虱子一样,随处夹藏在秦王朝这件日渐捉襟见肘的大衣缝子里(“关东”不是东北三省,是函谷关以东)。
但我们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时代强盗数量又不是太多。以刘邦、彭越、英布等知名强盗团伙为例,都不过百人规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群盗”的标准定为五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见形势尚不严重。比起汉武帝晚年的“群盗满山”,要乐观一些吧。
秦始皇虽然大搞项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扰民。秦始皇这人有特点,他总是征用罪人、亡人、商人、赘婿,让这些人去干项目。譬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征的就是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修秦始皇陵,也是用刑徒,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纯民夫的正常农业生产的骚扰。
如果秦始皇时代的诸大项目都是这么安排的,那么董仲舒所说的当时“力役三十倍于古”则可能是不实之词。很多知识分子在劝谏当朝皇帝的时候,不敢直话直说,就恶搞秦始皇、纣王这些“失败者”。他们说的秦始皇时代的情况,其实恰恰可能是当下(譬如汉武帝时代)的客观现实。
罪人、亡人、商人我们都明白,什么叫赘婿呢?赘婿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姜子牙就曾经当过。
譬如说古代一个男子穷得不行,就选择倒插门到别人家里当女婿,就叫赘婿。他没有权力继承这家财产,地位接近奴隶,是个可有可无的累赘,叫做“赘”。所以首先征发这种赘婿——秦始皇这么做,也是出于好意,一方面阻止奴隶数量增加,一方面避免侵夺有生产资料者的农时。这要谢谢秦始皇的好意了。
当然,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征发“纯农夫”,但他先征“闾右”的富农夫(富强人家住在闾的右边)。这帮人家底厚,即便出去劳动几年,也不至于家里一下子破产成流民。而且家底厚,顾忌多,不愿多闹事。于是秦始皇虽然屡兴事功,但还能相对保持国本。
到了坏小子胡亥当政以后,形势才进一步恶化。胡亥变本加厉,大兴刑罚,动用民力比老爹还狠,“闾右”的富农征发完了,把“闾左”的贫民也都征发了!
这帮“闾左”的穷棒子,可不是省油的灯——因为家里啥东西都没有,所以造反的雄心气冲霄汉,一点犹豫都没有。谁要是敢把他们惹了,就跟谁拼命!
第四章专制时代开始了
秦王朝也是有有识之士的,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先生在秦始皇召开的御前会议上,很突然地提出了一个很政治的话题。
淳于越说:“传统的商周君王,都把王族子弟分封出去,让他们的封国像树枝一样扶助着中央。现在陛下广有海内,但是您的儿孙们,却没有像从前的周朝那样分封出去当诸侯。一旦国家出点乱子,比如出现田常、晋六卿那样的权臣,那将以何种力量来营救皇帝呢?如果有分封出去的王子作为诸侯,就可以引兵回来相救。可是,您却没有这么做,将来谁当树枝来支着您呢?”
说这话的时候,外面大约正是冬季,粘了灰星的窗纱隐隐透露出冬天的坚固景色。唉!淳于越这个讨厌鬼又把分封制这个谁也说不清的问题再次提出来了。
分封制虽然似乎是落后的政体结构,但分封制却也有分封制的好处。
第一,分封王子可以壮大皇族势力,也就是淳于越所说的。我们说,皇位是个脆弱的东西,很容易被异姓的人夺去。举些例子来讲,汉刘邦驾崩以后,她媳妇吕雉的吕氏家族几乎取代了刘姓,控制了中枢。但是由于刘邦实行的是“郡县、分封双轨制”,他分封了一些“王”去统治齐楚等地。刘邦的孙子齐王刘襄从齐国举起大旗,向吕氏搞军事演习。朱虚侯(不是王,是侯,刘邦的另一个孙子)则伙同大臣为内应,干掉了吕氏。终于王朝统治权回到了刘姓手里。“郡县、分封双轨制”而不是秦的“单纯郡县制”,大大提高了汉王朝的皇帝的成活系数。
而一旦没有封王,恶例就频频出现了。譬如秦始皇死后,赵高专权,指鹿为马,直欲篡秦自代,但由于秦皇族孤弱,只能看着赵高任意胡为。唐朝时候,李世民把李氏封王的权限也压到了最低,终于出现武则天“篡权”的恶果。看着武大姐尽诛李姓子孙,外边竟无一人能救。曹操没有大封宗室,也导致司马懿很快篡权,也是一个道理。
总之,单一的郡县制导致了皇族的孤弱,容易被郡县大吏或者朝廷野心家所劫持。
这就是后人所说的:“三代封建而长久,秦孤立而速亡。”
汉朝人总结秦亡教训的时候还说:“内无骨肉本根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吴陈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就是专指取缔分封制的失误。
当然,随着皇权专制的加强,皇帝搞专权的本事和技巧也越来越强,最后他们保住皇权的办法越来越多,越来越强,比如借助着普及专制意识形态和儒家的皇权忠孝意识与法家的驾驭约束官僚手段。到了唐宋明清,没有太多的分封王子,也照样可以保护皇权了。但这在秦朝初试皇权专制的时候,还得有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呵呵。
分封制的第二个好处,适当满足人们对传统分封制的怀念,减少遥远地区的政治动荡。
有个成语叫“鞭长莫及”,以当时较低的信息调查流动反馈速度、命令执行能力和落后的物质技术(没有卡车、装甲车和铁路),中央对遥远地区的控制难免力不从心。不如派一些封王过去就近治理,他们比郡长官更有责任心和对帝国的认同度。通过高效的直接管理,灵通的信息,因地制宜的政令,也许可以把当地统治得像王畿地区一样太平安定,不至于闹出大事。即便出了乱子,封王坐镇当地,及早捕获信息,采取消弭手段,竟也许可以把动荡扑灭在失控之前。
事实上,秦王朝正是因为没有在其力量薄弱的边远地区分封诸子以为诸侯王,直接对当地进行管理,遂让六国贵族后裔在那些地方有了充分发挥的余地。若干年后,秦末最先起来造反的,就是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