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6章 古代耕种不容易

  的确,能这样作,是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内部各方力量竞争中国君力量的成长有关,有些国家,如晋国、齐国与鲁国,分别出现了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与三桓力量的崛起等变化。

  这种内部发生过权力格局的变化,无论是新起的力量还是旧君,在竞争中采取各种办法来削弱卿大夫的力量,壮大公室,为日后走上改造百姓的道路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当时重农思想的出现可能和不同族群的生活方式有关。

  比如商人和周人两个族群的谋生方式便存在着一些差别。

  像是商人可能不是特别重视农耕,如许多学者曾去安阳殷墟,看到殷墟宫殿基址以及王陵祭祀大量使用“人牲”。

  也就是纯粹为了祭祀死去的商王而杀了很多人(关于这类人的性质,过去争论很多,是奴隶还是战俘等,说法不一),其中大部分还是青壮年。

  包括商王下葬时还有不少活人作为“人殉”陪葬,这些多是男女亲信。

  由此看来商代是不太注重人手与劳力的。

  而甲骨文里当然也有不少关于农耕的记载,同样也有很多田猎的记载。

  “田”字最初的意思就是打猎,后来才引申出耕种的意思。

  商人虽然已有农耕,但其发达程度恐不宜高估。

  殷墟虽也出土过几千把石镰刀,但是这些资料不足以证明农耕,只能说明为收获采集发达。

  因为镰刀无法证明种植,它实际是收获时所使用的。

  如果出土的是耒耜、锸,甚至是犁,才能证明耕种土地。

  另外,从出土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孢粉分析看,当时安阳地区气温较现在高,动物植物资源丰富,有很多可食用的野生动植物。

  所以,商人农耕未必有多发达。

  周人则恰恰相反,他们是一个十分重视农耕的传统族群。

  早在西周初就出现了重视农耕的思想。

  在《尚书·无逸》中就有周公劝诫成王时说“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继自今肆主,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

  《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就是较早的记载。

  此外,包括我们从墓葬中可以看出,周人很快就放弃了人殉、人牲。

  就连着名的大学者王国维都说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论》)。

  所以注意到殷周之际的巨变,是颇为有识的,当然,至于是否为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变化,恐怕谁也无法下确凿的定论,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当然,王国维大学者关注的主要是制度层面,可实际变革不限于此。

  虽然后来儒家强调耕织为本,其实,可需要说明,要知道儒家的老祖宗孔子原本是不重视农耕的,所以讥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论语·微子》)。

  就连孔子本人也讥讽弟子樊迟“为稼圃是小人”(《论语·阳货》)。

  虽然他提到治民要“富之教之”,至于如何“富”,却没有说。

  因此他对农耕的态度,不知是否与他为殷人后裔有关?

  真正强调农耕的是战国的改革家们,如李悝、商鞅等人,以及农家。

  魏国李悝变法,首倡“尽地力之教”;商鞅成效最为显着,鼓励耕战。

  《商君书》、《吕氏春秋》中提倡农耕的思想很多,尤其是后书中最后四篇:《上农》、《任地》、《辩土》、《审时》,题目就极为鲜明地突出了重农。

  内容包含了农耕技术,还有为何重农的阐述。

  其中还包括影响深远的工具论与愚民论。

  《上农》中便说:“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

  民众务农不仅尽地利,亦可改造其心性,使民众淳朴易于驱使,便于贯彻国法,利于君主统治,更使民众积累家产而不轻易迁徙。

  相反则是“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韩非子·显学》亦可看到农家影响。

  国家统治毕竟不能光讲君子之道,其存在是离不开农耕持续提供物资的。

  战国时代的儒家吸收了法家、杂家与农家的重农思想,农家代表有许行,其书已亡,思想见于《孟子·滕文公》,主张君臣并耕,统一物价。

  齐思和认为《神农》(《汉书·艺文志》着录,班固自注说“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唐以前亡佚)此书提出了“重农思想”。

  《泛胜之书》引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

  此外还有《野老》一书,班固称“六国时在齐楚间(战国时期齐地、楚地人所撰写)”。

  后代极少引用,内容不详。

  孟子就已经很看重农耕了,像是《梁惠王上》中就有描述。

  汉代以后,则吸收为儒家关于经济的一个重要思想,贾谊、晁错等的相关言论很多,《盐铁论》中贤良文学的言论也有集中的表现。

  《汉书·食货志》中的叙述很有意思,将重农的传统一直上溯到黄帝、尧、舜、禹和殷、周,其实大多是后人的附会与曲意解释之词。

  这也算是一种“传统的发明”吧。

  今人不应为其叙述所迷惑。

  可能看到这,大家还会有疑问,那就是户籍制度对国家“变民为农”有何影响和作用呢?

  其实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探究,户籍制可以说是授田制的基础,是制造农民的根本依托。

  人和土地的关系实际是附属于人和人的关系的。

  像是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在《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说“(汉代)皇帝与人民不以土地所有为媒介,而靠直接的人与人之关系以结合起来”,战国时代亦是如此。

  当时最核心的是控制住人,因为当时人少地多,很多土地覆盖着森林,需要有人力去开垦。

  因此唯有控制住人,才有能力去开垦。

  在分封制下,国君下面有贵族、公卿、士大夫,国君基本不可能掌握公卿以下所控制人口的数量情况。

  但是,此后户籍制度的建立,极大的帮助他们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方式,使国君能够控制到每家每户。

  这是国家管理人的方式的深刻变革,始于公元前375年,就连《史记秦本纪》中都记载:秦国“为户籍相伍”(献公时)。

  十多年后,孝公在位期间,商鞅变法(始于孝公三年,前359年),才能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措施。

  所以,户籍制度是根本,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相当重视户籍制度。

  秦献公“为户籍相伍”,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制度建设,影响至今。

  简单的五个字,背后却是无数辛酸的血泪史。

  从此国家开始直接控制到百姓人头,要知道此前分封制下,国家是无法控制到每个家庭的,中间有多个层级。

  户籍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一点,在官方户籍上登记,就意味着接受官方的统治(隶属关系),获得了“民”的身份(乡里爵位)、田地,要为国家尽义务(赋税劳役),当时人手要远比土地稀罕得多,是各方争夺的对象。

  包括最近出版了《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据介绍收录了秦的“亡律”,很多内容就与涉及争夺,控制人口。

  以及一位学者曾在《北魏对待境内胡族的政策》一文中讨论北魏时胡族编户化的曲折与斗争,便是后代的一个例证,其实可以帮助反观前朝。

  离散部落不止是北魏早期,统一中原后依然如此,只不过出现于地方,表现得比较隐晦。

  为何胡族编户化会屡屡遭遇反抗?主要是想改变胡族的生计方式,将其定居化并纳入编户,来控制人口并增加税源,胡族当然不会轻易就范,双方的争斗与反复相当多。

  “安土重迁”,依我看是历代统治者用律令树立的“目标”与“理想”,亦为儒生所接受,用来概括百姓的心性。

  当然通过长期的实践,亦一定程度上变为现实。

  秦汉时代,老百姓到县以外的地区,就要跟官府申请通行证(传)。

  乡吏会核查你是否交过赋税?是不是良民?有无犯罪记录?申请获准后外出要携带,通过关津时要查验。

  其用意是不允许百姓自由外出。

  今天是出国才要护照,不过,改革之前,农村居民要外出同样需要开证明。

  时至今日,对于流动人口的控制依然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基于久远的传统——国家希望百姓固定在一个地方,便于管理。

  除了户籍,还有“相伍”,就是五户编为一组,实际是要相互监督。

  战国时情况不详,西汉初年朝廷颁布的《二年律令·户律》中就有相关内容:“自五大夫(第九等爵)以下,比地为伍,……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

  就是第九等爵以下百姓在居住地要按照邻近居所编成“伍”,各家相互监督,还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秦孝公时商鞅变法进行的强制分家,某户家中若有两位成年男子,就要分家,这样便能将大家庭化整为零,减小其规模,以便官府的控制。

  与此相关的,百姓获得姓氏,可能也是与建立户籍相配套的措施,现在没有直接资料,还只是推测。

  有了户籍相伍为基础,将百姓固定在一地生活,授田才能真正产生实际效果,才能持续不断产生谷物,进而维持国家存在。

  授田是建立户籍后的另一配套措施。

  可能看到这,大家又要问,历史上中国有各种田制,比如井田制和均田制,授田制跟它们相比有哪些特殊性?又在哪些方面导致民众转化为农民?

  其实简而言之,授田制只是一种分配田宅的办法,秦汉根据爵位高低授田,爵位高的授予更多田亩,爵位低的则少。

  实际上,所有人都会得到,包括毫无爵位的奴婢。

  因为当时的土地比较多,统治者想借此鼓励人们耕作。

  井田制则是一种理想制度,至今未弄明白它是否实施过。

  均田制实际是一种名义上的授田,在其实施时,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分到田地,很难说。

  因为当时存在大量私田,均田制在实施时可能只是做了账面上的调整,并不一定有实际田地的还授。

  单凭授田制,不足以将民众改造成农民。

  还有很多配合的措施与制度,如商鞅时设立的军功爵制度,奖励耕战“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可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秦武王二年(前309年)颁布了《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县一座秦墓):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内史匽民、臂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

  “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

  “以秋八月,修封捋,正强畔,及发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堤,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

  大致规定了田亩规制,以及每月的工作。

  也可以说是田作的指南,指导百姓一年中在田中工作安排,背景恐怕也是开始大规模的制造“农民”,如何田作的知识传播。

  随带说一句,《史记·秦本纪》中记载的商鞅变法内容有“十二年,……为田开阡陌”),《商君列传》有“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后人多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追述到此,实在是极大的误会。